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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机构

政治处(党委宣传部)

| 信息发布日期:24-05-07 21:13:53 |  


主要职能:

1.政治处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,干部队伍建设,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;负责管理党校办公室;负责统战工作;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2.党委宣传部负责负责政策宣传、理论武装、意识形态工作、宣传思想文化、新闻舆论、网络文化等工作,统筹协调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。

3.政治处、党委宣传部、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。

具体职责:

1.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,规范党的组织生活,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;

2.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,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;

3.负责干部的选任、教育培训、监督、考核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,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育、管理、使用等工作;

4.负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,牵头抓总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人才工作;

5.负责各级党代会、人代会等相关人选的推荐、审查工作;

6.负责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及党内信息统计工作;

7.负责思想政治教育,做好全校教职工理论武装工作;

8.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工作,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;

9.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,负责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;

10.负责意识形态工作,做好舆情监管处置;

11.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、文明校园建设工作;

12.负责大学文化建设,开展好文化育人工作;

13.负责进法律普及与教育工作,督导检查学校各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;

14.负责全校统战工作;

15.负责校史编撰工作,做好校史馆建设和管理工作;

16.负责部门自身建设,提高组宣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;

17.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下设科室:

(一)干部警务科工作职责:

1.负责副处、科级干部的考察、培养、选拔、使用、管理、调配和考核等工作;

2.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管理等工作;

3.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,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人才建设规划;

4.负责人民警察警衔授予与晋升工作;

5.负责做好干部日常监督工作;

6.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协调、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完成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、测评、推荐等工作。

7.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(因私)出国相关管理工作。

(二)组织建设科工作职责:

1.负责进行党内思想状况和组织状况的调查研究,开展党建理论研究,提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2.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,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;

3.负责抓好党校工作,组织实施党员、党务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教育;

4.负责各级党代会、人代会、政协会议等相关人选的推荐、审查工作;

5.负责党员大会的组织与实施;

6.负责党内“创先争优”活动;

7.与上级部门核定年度党员发展指标,指导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;

8.负责党费收缴工作;

9.负责党内年终统计报表工作;

10.负责接待、受理外调、函调、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。

(三)宣传思想文化科工作职责:

1.负责制定、组织和实施全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;

2.负责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,组织全校教职工的理论学习;

3.负责定期了解党内外教职工的思想情况,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;

4.负责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协调全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;

5.负责全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;

6.负责重大节庆、纪念日及日常的各种宣传工作,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;

7.负责全校党报党刊征订工作;

8.负责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与督导;

9.负责对校内宣传阵地和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管理工作;

10.负责校园文化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