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部门职责
1.负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;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履行落实情况。
2.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;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、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遵守党纪、法律等情况。
3.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进行监督,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,开展谈话提醒、约谈函询。
4.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,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(单位)提出问责建议。
5.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,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。
6.负责对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。对履行职责不力、失职失责的监察对象,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、处置。
7.负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,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;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,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。
8.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
9.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部门设综合办公室、监督检查(审查调查)室、审理室三个办公室,主要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
1.负责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文件收发管理及印章管理工作。
2.负责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日常工作通知、月度工作报告等文字材料工作。
3.负责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日常工作会议组织、宣传、服务、保障工作;负责保密工作。
4.负责接待、登记党员干部、师生群众的来信来访;受理、分办学校党委管理党组织及党员、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,对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进行监督。
5.负责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有关制度的起草工作,推进纪检监察、党风廉政建设等理论研究工作。
6.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活动。
7.负责做好学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服务保障工作,纪检监察机构办公经费预算、使用、报销,学习资料订阅,办公备品申领等保障工作。
8.负责省纪委监委监督综合信息平台和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的录入、报送工作。
9.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,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二)监督检查(审查调查)室工作职责
1.负责承办、处置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、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;对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审查调查工作。
2.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,向省纪委省监委报送非省管干部线索月报、年报、分析材料、“四风”问题线索台账等;协调、准备、参加省纪委监委线索排查会、重点线索汇报会等。
3.负责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的录入、报送工作。
4.负责党员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工作。
5.负责按照学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统一安排开展政治监督调研工作;承办专项监督检查。
6负责谈话室的使用、管理。
7.负责按照学校纪委书记、监察专员指示批示要求,承办有关会议,组织起草有关文字材料等。
8.负责协助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工作。
9.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,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三)审理室工作职责
1.负责学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。
2.负责做好审理案件卷宗的归档、违纪违法案件分析研判、受处分人员的追踪回访工作;督促检查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。
3.负责受理党员、监察对象有关申诉的复议、复查和复审、复核案件,根据组织决定,办理维持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的文件起草和有关手续。
4.负责学校重要事项报备监督、廉政风险排查等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。
5.负责联系各党支部纪检委员;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,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